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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“营改增”后日常费用报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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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6-05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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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各部门:
    根据《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(财税[2016]36号),自2016年5月1日起,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“营改增”试点,现将在营改增后的日常费用报销中,对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:
    一、增值税下日常费用报销的可抵扣项目(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):
    对于可抵扣项目,在发生相应费用支出时,原则上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,报销人只将专用发票记账联粘贴在报销单底联上,在单据签批后,将抵扣联(绿联)与报销单一并送至财务部,同时要注意专用发票的有效期为180天,报销人须确保在有效期内将发票送达至财务部;另报销人需保证专用发票的完整性,抵扣联不得有折损的情况。


    二、增值税下日常费用报销的不可抵扣项目(不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):
    对于不可抵扣项目,在费用发生时,仅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。


    三、现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所需相关信息列示如下,在开票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财务部取得联系:
    单位名称: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
    纳税人识别号:110102074130529
    注册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5号516房间
    电话:010-58388279
    开户银行: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
    银行账号:91170154800007577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财务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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