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公司近期接受监管部门及上级单位各项检查的反馈情况,结合公司日常工作过程中的现状,为切实整改并提高工作质量,防范财务风险,现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要求通知如下:
1、差旅费超过规定标准的须作出书面说明。其中住宿费超标50%(含)以内的,由分管领导签批;乘坐火车座位等级超标的,须由分管领导、总经理签批;住宿费超标50%以上的、应乘坐火车而乘坐飞机的、飞机舱位超标的须由分管领导、总经理、董事长签批;
2、经批准购买办公用品的,发票内容应如实填列物品明细,不得开具以“办公用品”为内容的发票;
3、会议费报销时须附会议开支预算单(事前签批)、会议支出明细单(水单);
4、餐费发票号码相连的,应视为同一招待事项一次性报销;
5、定额发票同样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,无章或加盖公章、财章、业务章等印章的发票为无效发票;
6、报销单据请按照制度要求逐级签批,不得漏签;总承包项目支出单据须由工程管理部和项目经理分别审核签字;
7、总承包项目分包支出付款前应提前获取发票;不能提前获取发票的,最迟应于次年3月底之前取得发票,否则将影响年度汇算清缴的税款金额;
8、除餐费等个别项目以外的支出应尽量取得专用发票,以降低企业税负。
以上规定自2017年11月1日起实施,请全体员工严格执行。
如有疑问,请联系财务部。联系电话:6325。
财务部
2017.11.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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