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公司4月份月度会研究决定,差旅费报销补充规定如下:
1、差旅费报销,超过规定标准的除需填写超标申请单并履行审批手续外,个人需要承担超出费用标准的10%;
2、出差期间发生的往返机场、车站等地的摆渡交通费用,将不予报销;
以上规定自2019年4月8日起实施。
如有疑问,请联系财务部。 联系人:生珍 联系电话:010-82286325
注:请各部门领导及时通知到本部门员工。
财务部
2019.4.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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